(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两名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畜牧兽医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奶站负责人要与畜牧兽医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派驻的质量监督员要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监督奶站严格按照《新乡市机械化奶站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挤奶操作规程,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保证牛体及乳房清洁、不健康的奶牛一律不允许上站挤奶,头3把奶挤弃、异常奶另处理、挤奶后由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当场签字盖章,对奶罐实施加封,直接将生鲜奶运送至加工地点。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9月25日至10月5日)登记造册: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市畜牧局备案。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2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抽检由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抽样检测,发现疑似阳性的,报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确认。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各县(市)、区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整改措施。督促奶站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奶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县(市)、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