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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加大工作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各县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开发和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镇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有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各县区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才需求信息,录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优先上岗。

  (二)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办〔2005〕3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信办〔2006〕4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根据市委《关于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意见》(信发〔2008〕1号)要求,从2008年起,我市逐步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全市基本实现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使全市村级干部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干部由市与县区财政分别按3:7的比例筹措发放生活补贴,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650元,本科毕业生680元。对工作满2年后报考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干部”,适当增加分数或制定其他优惠政策,择优录用。政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程序提拔担任乡(镇、办事处)领导职务,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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