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机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充实、完善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员,通过司法咨询热线、信访接待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各县区残联、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维权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
四、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司法救助。各县区司法部门、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之一,依法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各县区法院要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减免贫困残疾人的诉讼费用,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要尽量方便残疾人诉讼,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应就地办案、巡回审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在法定审理期限内要快审快结,要加大对残疾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力度,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并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残疾人的受援范围。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减免相关费用。
五、加大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权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合肥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行动”实施方案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合 肥 市 公 安 局
合 肥 市 司 法 局
合肥市政协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八日
2008年合肥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残疾人“法律求助维权行动”应以充实、完美“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中心”服务机构,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有效救助,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和培训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等为重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