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合残联〔2008〕24号)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
根据《2008年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今年三县及个开发区均应各建设1个、四区各建设3个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室)。为此,市残联制定了《合肥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标准(试行)》。
请各地按照标准,尽快确定建设单位并上报市残联。为了帮助和支持各县区的创建工作,对2007年度已经完成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的县区,市残联将继续在2008年度按7500元/站的标准给予建站补贴。此项经费要求各县(区)残联按1:1的标准提供配套,主要用于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中康复器材的集中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标准(试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合肥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标准(试行)
项目
| 实 施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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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
设置
|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增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牌子。
2、配备经济实用、符合中残联要求的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3、有固定的训练场所,面积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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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配备
| 1、每站(室)确定1~2名专业医生兼任社区残疾人康复员。
2、“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服务所辐射到的社区,均应确定1名残疾人康复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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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功能
| 1、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档案。
2、对各类残疾人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提供康复服务或转介。
3、对配发的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维护保养。
4、能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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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任务
| 康
复
协
理
员
| 1、入户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2、在康复员的指导下,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筛出率不低于60%。
3、协助康复员做好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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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复
员
| 1、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
2、进行功能评定并制定康复训练方案。
3、适时对残疾人康复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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