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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已成立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县(市、区)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劳动关系、监察执法、劳动争议处理、就业、社会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搞好工作衔接。要加强与建设、卫生、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职能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劳动合同法》《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与仲裁处)。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省劳动保障厅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 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戴 毅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刘效华  劳动工资与仲裁处处长

      刘少华  办公室主任

      彭家海  政策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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