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做好
《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已成立贯彻落实
《条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县(市、区)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劳动关系、监察执法、劳动争议处理、就业、社会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搞好工作衔接。要加强与建设、卫生、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职能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
《劳动合同法》和
《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市贯彻落实
《条例》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与仲裁处)。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贯彻落实
《条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组 长:朱 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戴 毅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刘效华 劳动工资与仲裁处处长
刘少华 办公室主任
彭家海 政策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