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劳社秘[2008]206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劳动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8年9月18日以国务院第535号令公布施行。为做好
《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社会有关方面反映有的法律条款规定的比较原则或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同时,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也存在分歧。
《条例》作为
《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法律确定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其中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做了细化规定,对一些社会存有疑义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规避法律的问题做了补充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
《条例》是
《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对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