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8〕37号)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关于在本市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据国际安全社区准则和我国《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结合本市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本市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上海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
为推广社区安全促进理念,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逐步提高社区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在本市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一、社区
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具有一定共同利益和心理因素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或特征:
(一)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二)有一定的地域界限;
(三)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经济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安全社区
安全社区是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安全社区创建的范围,以一个街道或镇为宜。
三、市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
(一)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网络组织
1.社区组建由安全生产、卫生、公安(消防、交警、治安)、民政等部门,区内医疗、教育、生产、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协调各单位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有关管理工作组。业务范围包括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安全健康绩效的检查、考核与评估,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内容。
3.成立有关专业工作组。应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促进,包括事故伤害辨识及其评价、应急预案和响应、监测与监督、预防与纠正措施和评审与持续改进等内容。
(二)保证安全社区建设资金投入
4.有效落实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
(三)建立健全各项社区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