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二日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细则
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参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有关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7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会议的召开与主持
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均由市长批准并主持。市长外出期间,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重要法规和重大事项,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重大改革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其它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事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行政性规章,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研究需要市政府审定的政府机构及职能设置和政府系统重要人事任免等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三)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以及其它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的事项。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与议题有关的副市长、秘书长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