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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全力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确保我市80%以上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使参保居民得到更多更好的就医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总结表彰2008年度、安排部署2009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各县(市、区)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会,并做好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制定、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设备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对经办机构等基层工作支持力度,搞好调查底数,加强宣传发动,优化办事流程,搞好便民服务。
  (二)登记缴费阶段(10月到12月20日)。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收缴医疗保险费,建立报表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政策解释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扩面任务的80%。及时协调解决参保缴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扩面任务的完成。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完成任务好的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配合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中旬到年底)。各县(市、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和专项经费,召开全市总结表彰会。

  三、职责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责任人,要将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作为四季度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应保尽保。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管理办法,承办好联席会议,协调好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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