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08〕58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九日
昆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06年6月重新修订实施的《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创建节水型城市、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水平,实现节水减排,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是我市城市节水的主要方向,也是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争创“联合国人居奖”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打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