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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失效]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11月底加装完成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

  四是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清净下水防污染设施的专项检查,完善“清净下水”处置设施。

  (五)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监督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实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专项行动,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以采用硝化、氯化、氧化、裂解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把安全准入门槛

  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设计、安全评价、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安全审查关,严防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进入市场。凡是新上化工企业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其设备施工设计、安装必须由质监部门许可的单位承担,且应书面告知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备案,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部门依法不予安全许可。对未经安监部门设立审批的在建和试生产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和试生产活动,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由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补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监部门要立即下达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执法文书,对经过整顿,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凡是没有正规设计,工艺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要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凡存在先天不足,隐患难以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在用特种设备未检验或到期未经检验的,该拆除装置的要拆除装置,该推倒重建的要推倒重建,该检验的设备要检验,否则,不能为其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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