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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有效拓展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一)积极引导企业债券融资。紧紧抓住国家调整债券管理体制、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利用方式较为灵活、成本较低的债券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推动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破解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
  (二)积极培育债券融资主体。进一步做大政府投融资主体规模,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资产质量,争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推进资产质量较好的大企业、大集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城市交通、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所需资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以社会资金注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三)努力促进企业发行债券。市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发行企业债券的政策法规,制订我市企业发行债券的推进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寻求经验丰富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实力强、信誉好的担保机构参与企业债券的发行,帮助企业了解债券融资的优势、发行条件以及发行程序,优化设计发债方式,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五、实施企业上市鼓励政策
  (一)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因审计对以前年度帐务调整增加利润等原因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各级财政用于扶持该企业发展。
  (二)进入上市辅导期和已上市的企业重组并购,在办理房产、土地、车船等过户手续时,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归原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四)进入上市程序的市区企业,纳入市财源建设重点扶持范围,由财政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上市前期费用。
  (五)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供地。
  (六)对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帮助申报设立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解决。制定《连云港市企业上市直通卡服务办法》,对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提供“企业上市直通卡”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以便持卡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方便快捷的办理各种手续。
  (八)本市企业以发行股票方式融资,所融资金80%以上在本市投资发展的,对企业予以奖励。其发行的股票,融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含5亿元),奖励人民币3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增加奖励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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