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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年恢复新股发行以来,国家证监会审核企业上市步伐明显加快,上市辅导期进一步缩短,上市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面临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大力促进企业上市融资。
  (一)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板块,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将有上市意愿、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市、县(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作为市、县(区)重点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制订推进企业上市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形成企业上市“梯次推进”的格局。
  (二)加强引导,做好拟上市企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与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及证券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交易所、券商及有关专家交流信息,每年举办1-2次企业上市专题培训班及资本市场知识讲座,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态势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有效地开展上市准备工作,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三)加强协调,积极创造企业上市条件。对纳入后备资源库管理的上市后备企业,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市金融办要与企业建立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指导企业改制,督促落实有关政策,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三、积极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一)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的要求出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将上市公司培育成为龙头支柱企业。
  (二)推进上市公司重组和资源整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上市公司优化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制订上市公司重组战略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加大对主导产业资产和资源整合的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集聚。
  (三)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支持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推动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股份回购、重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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