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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考评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考评分占总分30%,其中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公布结果,总结表彰(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市本级被评单位予以表彰,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在全市系统排名前三的县(市、区)被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市政府对县(市、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对市级参评单位在全省系统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并表明后来居上的态度和具体打算。县(市、区)参评单位在全市系统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评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把握特点,精心安排,规范运作,严格要求,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要给予评议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本方案和省主管部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评议工作动员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表彰。市直各参评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评议工作,接受上级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工作情况考核,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评议各县(市、区)的对应单位,督促指导下一级抓好基层单位的评议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抓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督导同级被评单位制定调查方案,监督其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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