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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今年要完成市本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气象应急移动服务系统,配备车载流动气象站。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街道社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传递和上报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行动。

  (三)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城市排水设施、森林防火隔离带、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灌区建设、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建设等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频发区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等地质灾害防御工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地要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支撑系统及作业装备建设,全面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水平和作业能力。要以服务农业为重点,努力拓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领域,积极为农业抗旱、防雹减灾、夏季城市降温、水库蓄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降雨量,缓解季节性水资源短缺。要结合冰雹灾害发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各地要继续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1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机号〔2007〕传93号)等文件精神。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易遭雷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防雷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新建(构)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竣工检测验收制度,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强化易燃易爆、危化场所,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金融、网络系统等重要设施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对防雷装置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气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防雷安全行政执法力度,适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加大对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对易遭雷电袭击区域,可适当布设防雷塔、防雷休息亭等设施,帮助农民有效避雷,新建的民宅应安装防雷装置,以避免或减轻雷击危害。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各地应作出规划,加强投入,分步实施,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中小学校防雷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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