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府办发〔2008〕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区,地形地貌复杂,气象灾害频繁。近年来,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异常天气气候事件将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平安吉安”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水平
(一)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加快和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接收站、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雷电、酸雨、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交通气象、旅游气象等专业监测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快完善我市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的通知》(吉府办字〔2007〕282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自动气象站建设任务。气象部门要会同水务、交通、国土、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牵头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做好城市、农村、主要江河湖库、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