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与销售工作(销售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共2分,未开展不得分,已开展申购工作得0.5分,已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档案管理(含电子档案)并采取了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销售得2分。)
7、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共2分,未建立不得分,已建立得2分。)
8、制订并公布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共1分,未制订不得分,已制订并公布得1分。)
9、对应保家庭全部保障到位,实物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配租,租赁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共3分,已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配租得1.5分;租赁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得1.5分。)
10、建立住房保障家庭的档案管理(含电子档案)。(共1分,未建立不得分,已建立得1分。)
11、抓好安置房建设,完成市下达的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任务(仅考核吉州区、青原区,共40分,完成计划任务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四)公积金管理(共20分,考评责任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本年度实际归集额与上年度实际归集额相比的增长情况,本年度实际归集额指考核年度内单位缴交并存入管理中心存款专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以对每个县(市)下达的指标为基准。(共5分,未达到基准点不得分,达到基准点得5分。)
2、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情况。各县(市、区)应将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纳入本县(市、区)当年的财政预算中,以对每个县(市)下达的指标为基准。(共4分,未达到基准不得分,已达到基准得4分。)
3、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考核各县(市)办事处本年内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重点考核新增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注:停缴3年以上,在考核年度内足额恢复缴交的职工,全部计入新增职工数),以下达的指标为基准。(共7分,未达到基准不得分,达到基准得7分。)
4、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考核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比,以下达的指标为基准。(共4分,未达到基准不得分,达到基准得4分。)
三、奖惩办法
1、由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总分前6名予以通报表彰。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8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6万元。
2、奖金由市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其中奖励给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和分管县(市、区)长各10%。
附件:1、2008年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目标
2、2008年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及住房保障目标
附件1:2008年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目标
单位
项目
| 吉州区
| 青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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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任务
| 7000亩
| 2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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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任务
| 12万平方米
| 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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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任务
| 8万平方米
| 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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