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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宗局关于深入开展“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意见的通知

  要进一步落实好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两级宗教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04]5号)文件精神。永丰、吉水、泰和三个宗教工作重点县政府宗教工作机构要独立设置;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按照 “政府序列、独立执法、经费单列、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行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设置机构,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所有县级机构应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人员应具备执法资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宗教工作经费的到位,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三、严格执法,着力提升宗教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执法主体建设,力争年内达标。一是切实抓好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素质提高。二是建立健全基层部门依法行政制度。要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行政行为。三是抓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包括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四是提高依法办案能力。要以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和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为突破口,巩固和扩大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工作成果。已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尚未开展办案工作的,要在2008年实现依法办案零的突破。

  四、创新机制,不断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和制度建设

  各地要以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为依托,切实把宗教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责任明确到个人,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新格局。要在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宗教工作专职或兼职助理员,确保宗教工作信息畅通,情况通报迅速及时;各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要抓紧完善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促进宗教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协调、评议、考核,防止和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要重视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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