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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2008-2010年循环农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法,大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循环农业示范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要向循环农业倾斜。市、县(市、区)农办在制定农业产业化政策时要有利于循环农业发展,在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安排上向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倾斜;市、县(市、区)扶贫办、农业开发办做好循环农业项目申报立项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市、县(市、区)林业局要结合有关林业项目的实施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市、县(市、区)水务局要积极扶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市、县(市、区)国土局应加强循环农业示范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加大土地复垦、整治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县(市、区)建设局、环保局应将循环农业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市、县(市、区)卫生局应从卫生改厕项目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广沼气改厕补贴;市、县(市、区)农业银行应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从事循环农业建设的企业或个人在贷款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切实落实好国家循环农业信贷优惠政策。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循环农业专项资金,调动全社会实施循环农业的积极性。市、县(市、区)发改委应将循环农业建设列入《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大力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和个人投资循环农业试点建设,探索实施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形成长效投入机制。

  3、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平台,对循环农业建设进行广泛发动和宣传报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创办《循环农业快讯》,加强工程实施进展报道,扩大影响面,提高关注度,促进工程建设。

  4、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一是健全机构。成立市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科技局、农办、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开发办、农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与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管理机构。二是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得力措施,共同把循环农业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三是强化考核。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定期组织对项目县(市、区)循环农业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绩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减少项目支持或停止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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