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置房的分配,按照每个自然村分片安排的原则,被拆迁人先签订拆迁协议、先选择安置房的方式,由两区政府组织实施。
5、安置房办证统一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配合,分别办理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费用由安置户按成本费用交纳。
六、拆迁安置奖励
1、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由市城投公司给被拆迁户按其拆迁正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奖励。该奖励由市政府在被拆迁户按要求完成搬迁后拨付给两区政府,由两区政府具体落实到被拆迁户。
2、拆迁安置工作及奖励经费按实际拆迁安置户数计算,由市政府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拨付给两区政府,用于参加此项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奖励。
3、房屋评估、测量工作及奖励经费按实际评估测量户数计算,由市政府按每户600元的标准拨付给市房管局,用于参加此项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农房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吉州、青原两区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城南新区和滨江新区拆迁办公室,从市区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全力抓好农户拆迁安置的各项工作。
2、做好思想发动。为推进拆迁安置工作,拟于近期召开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动员大会。同时明确拆迁安置工作由两区政府全面负责,两区区委、区政府要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拆迁安置工作。
3、迅速摸清底数。由两区政府组织力量,市房管局等部门协助,按市政府要求摸清拆迁范围内全部需拆除农房及附属建筑底数,造册上报市政府。
4、统一政策措施。吉州区、青原区在推进拆迁安置过程中,既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又要注意保持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基本一致,避免互相攀比,增加工作难度。
5、全力维护稳定。拆迁安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保持社会稳定。
八、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吉府发[2007]8号文同时废止。本方案下发前已实施的拆迁安置项目仍按原拆迁安置标准执行,中心城区其他地段农房拆迁安置可参照本方案施行。本方案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心城区水井等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 种 类
| 补偿标准
|
水井
| 砼深水井(直径2米以上)
| 5000元/口
|
砼深水井(直径2米以下)
| 3500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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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洞井
| 1200元/口
|
压水井
| 600元/口
|
粪窖(水池)
| 结构完好砼
| 100元/口
|
结构不完好或泥土结构
| 60元/口
|
水泥晒场
| 结构完好
| 30元/m3
|
结构不完好
| 20元/m3
|
沼气池
| 砖结构
| 1500元/座
|
围墙
| 一级
| 100元/m(2米以上高)
|
二级
| 80元/m(1.5-2米高)
|
三级
| 60元/m(1-1.5米高)
|
四级
| 30元/m(土砖墙)
|
基础
| 圈梁基础
| 80元/m
|
砖(石)基础
| 4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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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
| 栽培4年以上已挂果
| 60元/棵
|
栽培4年以下未挂果
| 20元/棵
|
杂树
| 栽培5年以上
| 4元/棵
|
栽培5年以下
| 2元/棵
|
其它名贵树种
| 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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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
| 有主有碑坟
| 600元/穴
|
有主无碑坟
| 200元/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