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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安置房的分配,按照每个自然村分片安排的原则,被拆迁人先签订拆迁协议、先选择安置房的方式,由两区政府组织实施。

  5、安置房办证统一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配合,分别办理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费用由安置户按成本费用交纳。

  六、拆迁安置奖励

  1、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由市城投公司给被拆迁户按其拆迁正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奖励。该奖励由市政府在被拆迁户按要求完成搬迁后拨付给两区政府,由两区政府具体落实到被拆迁户。

  2、拆迁安置工作及奖励经费按实际拆迁安置户数计算,由市政府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拨付给两区政府,用于参加此项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奖励。

  3、房屋评估、测量工作及奖励经费按实际评估测量户数计算,由市政府按每户600元的标准拨付给市房管局,用于参加此项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农房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吉州、青原两区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城南新区和滨江新区拆迁办公室,从市区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全力抓好农户拆迁安置的各项工作。

  2、做好思想发动。为推进拆迁安置工作,拟于近期召开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动员大会。同时明确拆迁安置工作由两区政府全面负责,两区区委、区政府要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拆迁安置工作。

  3、迅速摸清底数。由两区政府组织力量,市房管局等部门协助,按市政府要求摸清拆迁范围内全部需拆除农房及附属建筑底数,造册上报市政府。

  4、统一政策措施。吉州区、青原区在推进拆迁安置过程中,既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又要注意保持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基本一致,避免互相攀比,增加工作难度。

  5、全力维护稳定。拆迁安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保持社会稳定。

  八、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吉府发[2007]8号文同时废止。本方案下发前已实施的拆迁安置项目仍按原拆迁安置标准执行,中心城区其他地段农房拆迁安置可参照本方案施行。本方案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心城区水井等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种  类

补偿标准

水井

砼深水井(直径2米以上)

5000元/口

砼深水井(直径2米以下)

3500元/口

压水洞井

12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粪窖(水池)

结构完好砼

100元/口

结构不完好或泥土结构

60元/口

水泥晒场

结构完好

30元/m3

结构不完好

20元/m3

沼气池

砖结构

1500元/座

围墙

一级

100元/m(2米以上高)

二级

80元/m(1.5-2米高)

三级

60元/m(1-1.5米高)

四级

30元/m(土砖墙)

基础

圈梁基础

80元/m

砖(石)基础

40元/m

果树

栽培4年以上已挂果

60元/棵

栽培4年以下未挂果

20元/棵

杂树

栽培5年以上

4元/棵

栽培5年以下

2元/棵

其它名贵树种

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坟墓

有主有碑坟

600元/穴

有主无碑坟

200元/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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