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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督导工作分组情况
  成立四个督导组,每组3-5人,人员从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抽调。
  第一督导组:由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带队,赴省直相关部门和海口市开展督导;
  第二督导组:由省监察厅领导带队,赴澄迈县、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儋州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开展督导;
  第三督导组:由省人劳厅领导带队,赴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督导;
  第四督导组:由省财政厅领导带队,赴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开展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优势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督导工作,撰写工作情况汇报和自查报告,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查找推进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各督导组要认真、及时汇总督导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送省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对各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后,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附件:
督导工作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工作人员对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认识如何。
  二、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培训情况。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本系统的对口培训(时间、地点、方法等)情况。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方法等)情况。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衔接、交接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方案,包括行政管理事项移交的时间、方式及步骤;市县政府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具体操作流程的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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