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日
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的内容
(一)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8〕19号)情况。
(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颁布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准备、培训、衔接情况。
(三)各市县政府行政管理权具体运行情况。
(四)权力下放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具体督导工作内容见附件。
二、方式及步骤
督导工作采取分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08年9月16日-20日,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培训状况和准备、衔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全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培训情况,市县政府有关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具体操作流程的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机构设置的调整、人员的安排配备是否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相适应等。
(二)2008年10月27日-30日,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是总结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的经验,研究分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