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城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城建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用2-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城建系统公务员及领导干部普遍轮训,并将培训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选派后备干部到城建工程一线锻炼,充实和加强城建管理队伍力量,对在城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和有功人员予以推荐重用。
(四)严格推进城镇建设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做到依法征用,依法报批,严禁乱占乱建,并切实做到小城镇建设与整治空心村相结合,尽可能集约节约用地。
2、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对城建项目涉及的用地、设计、建设等,一律采取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公开方式阳光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影响或干扰项目招投标正常工作,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所有城镇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工程监理制,层层落实质量监管责任,重大项目要实行领导质量挂牌监督机制。凡经竣工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一律实行返工重建,并一律不得支付项目工程款。
4、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认真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统一调度、监督和管理,有效控制非生产性成本支出。强化项目工程概预算管理,对随意突破工程概算的项目,发改等部门不予调整概算和追加投资,财政等部门停止拨付资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五)大力营造城镇建设良好氛围
1、加强城镇建设舆论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城镇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充分调动、引导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镇为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2、积极稳妥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妥善安置征地拆迁户,集中解决征地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为加快城镇建设扫除障碍,及时提供用地等保障。
3、坚决打击城镇建设过程中的“砂石霸”、“土方霸”、“工程霸”等扰乱市场不法行为,有效制止极少数阻工、误工不良现象。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创优城镇建设顺利推进的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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