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着力加快城市现代服务业建设。重点新建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商业街和星级酒店;抓好城南综合物流园区,城北货运中心、烟草配送中心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和发展综合型、配送型、加工主导型等现代物流企业;在敦厚片区建设一批汽车、五金、建材、家具等为中心城区服务的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商业、贸易、交通运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发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新型业态。加快发展法律、会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综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三、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保障措施
(一)全力加大城镇建设投入
1、确保各级财政对城镇建设稳定投入,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市本级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各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并随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同时,适当调整提高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确保各地每年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设施配套费等项税费,全部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2、提高土地收益对城镇建设投入,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加大城镇土地调控与运作,保证土地收益对城镇建设的主投入。切实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划拨的外,城市其他国有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严禁土地违规出让或低价划拨,最大限度盘活国有土地资产,确保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同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城镇规划区范围的土地出让收益,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税费外,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补贴不低于10%)。2008年,市中心城区力争出让土地2000亩,争取实现土地收益10亿元。
3、增加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改进城市管理装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4、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制定城建资金融资目标和奖励方法,鼓励通过集中整合城镇土地资产、基础设施存量、地域空间和其他经济要素资源,搭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城建信贷投入。
5、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市场融资力度,盘活城市公共资产,加快推进市政公共事业市场化经营改革,多渠道多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参与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对城市公共有形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其收益所得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城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置换或转让存量土地、旧房产等有形资产变现资金支持城镇建设。对城镇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牌号和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冠名权等无形资产,鼓励通过拍卖出让筹集城镇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