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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125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我省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根据我省《“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和《2008-2012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要求,计划在琼海市、三亚市、儋州市、海口市、五指山市建设东、南、西、北、中5个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现就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将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备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全省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在全省建立起以医疗中心为支柱,市县级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资源配置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省医疗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二、建设标准
  (一)布局和功能定位。分别在琼海市、三亚市、儋州市、海口市、五指山市现有的综合医院中选定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成为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医疗中心。其中,省人民医院作为全省医疗中心重点建设,引领我省医疗技术的发展,负责对区域性医疗中心的技术指导,促进我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缩小与其他省份医疗技术的差距,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对重大疾病,特别是危难重症的医疗需求;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中部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成为中部医疗中心,为中部少数民族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作为医疗中心建设的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分别由琼海市、三亚市、儋州市、海口市政府确定现有的一家综合医院重点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主要承担所在区域人民群众对重大疾病的医疗需求和对其周边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二)建设规模。根据医院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合理确定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其床位数一般设置为500~8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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