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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吉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除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职责范围外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市森林公安局查处。

  4、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木材检查站在履行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能时,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受理。

  市、县(区)林业局法规科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复查、行政应诉、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执法质量检查和考核等事项。

  四、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以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吉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为主体,不足部分从局属单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中选用,执法支队按年度与选用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一个办公室、三个执法大队。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日常事务、后勤、财务等工作;第一大队:主要负责木材流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涉林企业的行政执法工作;第二大队:主要负责林地征占用、松脂采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第三大队:主要负责森防、野保、种子种苗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责

  1、对辖区内车站、码头、货场的木材和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业、涉林企业、建筑工地等木材来源依法查验,并对其林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对辖区内或途径本地(不含省批准的木材检查站在站查处)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违法违规采集松脂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及处罚。

  3、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并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森林植物检验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进行检查及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法查处其它林业行政案件。

  六、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费来源及罚没收入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的罚款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实行罚缴分离,由银行代收,直接进入专户,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支、挪用。

  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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