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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吉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吉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吉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吉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明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林业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林业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目的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和理顺职能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从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入手,切实提高林业执法行政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推动全市依法治林进程,为推动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提供保障。

  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除对县(市、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外,可直接受理、查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由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以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三、市级林业执法机构职能分工

  根据我市目前林业执法的具体情况,规定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及处罚由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木材检查站三个单位负责,其它林业执法单位不再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及处罚职能,只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三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执法职能分工为:

  1、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刑事、森林治安案件和《森林法》、国家林业局林安发[2001]146号、赣林公字[2006]361号文所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

  2、市木材检查站负责经省批准的赣江水上陆上木材运输,沿江码头、货场林木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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