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的机构建设,加快县(市、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行业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按照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培训力度,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抓好对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3、加强与高等学校的联系与办学。以井冈山大学为依托,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开办安全科学专业或学科,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4、筹建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大楼,充分发挥国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的作用。
(八)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深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登记质量,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进一步做好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落实市、县(市、区)、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四个层次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建立市、县(市、区)、行业(系统)三个层次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报告、评估、确认、监控和整改制度。
2、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市、县两级安委会每季度定期通报各地重大事故隐患滚动排查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限时整改,责任到人,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定期检查隐患治理情况;二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环节;积极采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程度评估,凡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五是按标准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夯实基础,消除事故隐患,降低行业风险;六是在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中,按规定选聘专业对口的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3、建立市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中心。
(九)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1、全面确立“以人为本”的职业卫生管理思想,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
2、重点加大对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险较严重行业的监管力度,采取“点面结合”的监管方式,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督,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督查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3、建立严格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
4、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健康知识网络,不断公布政府政策和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和事故案例信息,全面增强从业人员对职业安全和健康变化的动态跟踪能力和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5、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政府在宏观指导,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完善安全法规,协调各方关系上发挥作用;职业安全与健康中介组织逐步承担灾害技术研发、普及、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评估、危险器械及安全装置的性能鉴定、灾害预防技术指导、安全信息搜集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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