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从业人员80%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到2010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普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
6、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到2008年,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监控人、监控措施、应急报告措施和救援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评估-确认-整改-验收程序认真进行治理,坚决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时间,坚决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7、“三同时”审查和评估评价工作目标:到2008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达到65%;高危行业预评价50%,评估评价80%,专项评价60%;A类企业达到20%,B类企业达到60%,C类企业不超过20%。到2010年“三同时”审查达到95%;高危行业预评价达到80%,评估评价95%,专项评价90%;A类企业达到40%,B类企业达到60%。
8、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到2008年,凡是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监测率达到80%,防尘防毒措施工程达到50%;到2010年,凡是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监测率达到95%,防尘防毒措施工程达到80%。
9、安全生产许可控制目标:通过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行经营许可,淘汰和关闭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难度大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到2008年,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企业10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0%取得经营许可证。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部委制定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在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机制。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
“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通过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三是通过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四是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推动安全文化的创新。要通过创新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五个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