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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州区和青原区、吉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属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乡镇、街道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禁实”工作。

  四、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新型墙材

  (一)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市墙革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发适应市中心城区“禁实”需要的适销对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利用好墙材革新政策,鼓励全社会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开发步伐。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推广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各类轻质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页岩等为原材料的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煤矸石空心砖、烧结页岩空心砖、烧结粉煤灰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用于替代实心粘土砖。

  (二)引进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在招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引进生产工艺先进、产品上规模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要帮助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办法予以扶持,鼓励其发展壮大,为深入开展“禁实”工作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三)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赣财综[2005]1号)规定,抓好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不得减、免、缓征专项基金,充分发挥该政策在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开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四)全面落实“禁实”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市、区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墙革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条例》和市政府《通告》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市中心城区“禁实”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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