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齐抓共管,形成“禁实”工作合力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经贸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吉安供电公司、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吉安县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禁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中心城区的“禁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墙革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由市经贸委牵头组成“禁实”联合执法队,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查处“禁实”违法案件。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禁实”的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禁实”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禁实”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禁实”有关规定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协调解决“禁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适销对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积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禁实”区域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关闭工作,对限期关停、拆除的砖瓦企业,依法注销临时用地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严格把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关,对在“禁实”区域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设计(或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规划、施工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劣质产品流向市场。
--城管部门配合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禁实”后违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要求,负责在“禁实”区域内,吊销实心粘土砖企业的营业执照。
--供电部门对“禁实”区域内应关闭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