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定,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方便群众支取和使用,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积极作用。要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年底要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从明年起纳入常态管理。
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结合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涉农、教育、卫生、行路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结合部门、行业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快速反映机制,构建纠风预警网络,畅通监督渠道,完善条块结合、上下结合、部门整改与监督机关查处相结合的处置办法,形成将问题遏制在初始、解决在基层的良好态势。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的清理,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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