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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吉安市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吉安市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发〔2008〕12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关于《吉安市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吉安市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步伐,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暨渡改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消除农村渡口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为农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以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十一五”农村渡口改渡建桥计划安排,到2010年底,全市新建61座桥梁,撤销88个农村渡口,全市除大江、大河、大湖、水库外的农村渡口基本实现改渡建桥。具体任务是:吉州区建成3座桥梁,撤销7个渡口;青原区建成1座桥梁,撤销1个渡口;吉安县建成6座桥梁,撤销15个渡口;吉水县建成6座桥梁,撤销7个渡口;新干县建成4座桥梁,撤销4个渡口;永丰县建成9座桥梁,撤销14个渡口;泰和县建成5座桥梁,撤销10个渡口;遂川县建成10座桥梁,撤销13个渡口;万安县建成1座桥梁,撤销1个渡口;安福县建成12座桥梁,撤销12个渡口;永新县建成4座桥梁,撤销4个渡口。

  三、政策措施

  (一)补助机制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省50%、市20%、县20%比例安排三级补助,建设资金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补助标准如下:

  1、省级补助资金:

  (1)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公路桥梁按1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按1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2)桥梁所在河流为通航河流,则相应补助标准分别乘上以下系数:河流航道等级为Ⅴ级以下的系数为1.05,河流航道等级Ⅴ级以上(含Ⅴ级)的系数为1.1。

  (3)改渡建桥项目桥梁宽度不小于4.5米,计算补助的桥梁桥面宽度不超过9米。

  2、市级补助资金:

  市政府按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公路桥梁520元/平方米、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440元/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市级资金补助。

  3、县级补助资金:

  县(区)政府按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公路桥梁不低于520元/平方米、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不低于440元/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县(区)财政资金补助。

  4、对于已安排补助资金但截止到2007年底还未完工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省、市将按照以上补助标准给予补齐,县(区)政府也应按照以上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市、县(区)两级补助资金列入市、县(区)年度资金安排。

  (二)省级奖励

  为鼓励各地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省对列入“十一五”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规划并在2010年以前完成的项目实行奖励,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改渡建桥工程建设。

  奖励标准:对于在2008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按照省、市、县三级总补助标准的10%给予奖励,对于在2009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按照省、市、县三级总补助标准的8%给予奖励,对于在2010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按照省、市、县三级总补助标准的6%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与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和市、县二级政府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挂钩,即项目按时完工的省里将按奖励标准的60%给予奖励,市、县二级政府补助资金与省补助资金同步到位的省里将按奖励标准的40%给予奖励。

  (三)优惠计征

  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税收按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赣地税发[2007]70号)规定执行,即:予以优惠、从低计征,并由县级地税局每半年一次,将征收情况抄送同级财政、交通部门,再通过县级财政拨补用于支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费用给予免收。

  (四)鼓励募捐

  鼓励募捐、利用冠名权,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山林资源转换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程。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程。

  (五)规范审批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是公益事业,市、县(区)交通、水务、水文、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树立主动为项目服务的意识,加大工作力度,规范项目涉航、涉河、水土保持、环保等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工作进度,为减轻群众负担,一律免收项目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1、市、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采用批复文件的形式,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2、市、县(区)水务部门负责办理水土保持审批,采用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形式,由属地审批,水务部门收到审批项目有关资料后,二十天内完成专家审查,在审查补充资料完善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3、市、县(区)海事部门负责办理所设渡口审核、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和跨、临、拦河建筑物交通行政许可报批,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4、市、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采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由属地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5、市、县(区)水文部门要及时免费提供项目所在地水文数据和上、下游水文站资料。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各地要做到县(区)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一桥一领导(详见附表)。县(区)挂项目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

  县(区)人民政府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负总责。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在县(区)分管领导同志的组织指挥下,建设单位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具体负责,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建设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改渡建桥的项目法人代表。

  (三)明确时间节点

  计划2007年底前开工,2008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项目16个。(详见附表)

  计划2008年底前开工,2009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项目16个。(详见附表)

  计划2009年底前开工,2010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项目16个。(详见附表)

  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开工、早竣工,多争取省级奖励资金。

  (四)督查考核,总结表彰。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交通等有关部门对县(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进行督查,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对县(区)年度建成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三年决战”完成后,市政府将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

  (一)严格实行“五制”。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二)严格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长远规划,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要按照公路桥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且桥面净宽度不小于4.5米。

  (三)严格建设程序。改渡建桥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探、工可报告编制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保证桥梁桥位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和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经济。

  (四)严格招标投标。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必须对外公开招投标。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改渡建桥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规范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投标行为,杜绝非法分包、转包。

  (五)严格质量监管。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要具有相应桥梁监理资质。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要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要对主要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进行监督,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测,确保每一根桩是放心桩、每一座桥是放心桥。

  (六)严格资金拨付。对2008-2010年各年度建成项目,市、县(区)财政部门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落实两级配套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在项目开工并完成50%以上工程量拨付50%;项目全部完工考核验收后,按桥梁实际建设面积核算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县(区)政府应确保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与省补助资金同步配套到位,县(区)补助资金不到位或不能足额到位的,市将缓拨或停拨市级补助资金。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项核算,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切实用于项目建设。

  附件: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领导责任表(一)

序号

项目所在县(区)

改渡建桥项目名称

县级领导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48

 

合计48个

 

 

 

 

一、计划2007年底前开工,2008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项目16个

 

 

1

泰和县

王家桥

彭恒和

县政府副县长

2

永丰县

舍下桥

温世真

县政府副县长

3

万安县

象湖桥

杜 滨

县政府县长助理

4

永新县

横楼桥

王斌平

县政府副县长

5

吉州区

卢家洲大桥

卢秋如

区政府副区长

6

吉安县

固江大桥

王 巍

县政府副县长

7

吉安县

涯湖大桥

罗福祥

县人大主任

8

吉水县

上村桥

彭世富

县政府县长助理

9

新干县

莒洲桥

肖祖荣        杨九根

县人大主任              县政协副主席

10

遂川县

上溪大桥

匡仁栋

县政府副县长

11

遂川县

白沙大桥

陈道萍

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12

遂川县

峨溪桥

廖华生

县政府县长助理

13

遂川县

罗坊桥

吴培云

县政府副县长

14

安福县

小江边桥

尹三生

县人大副主任

15

安福县

毛田桥

邹卫梅

县委常委

16

安福县

呼陂桥

朱新堂

县委副书记

 

 

二、计划2008年底前开工,2009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项目16个

 

 

1

吉安县

横江大桥

王巍

县政府副县长

2

吉安县

白沙大桥

罗福祥

县人大主任

3

吉水县

赤岸桥

徐小腾

县委副书记

4

吉水县

安坪桥

徐小腾

县委副书记

5

永丰县

苍下桥

陈军民

县委书记

6

永丰县

龙蟠寺桥

刘 琼

县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部长

7

泰和县

郭瓦大桥

夏得俭

县人大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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