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争取项目资金成绩显著部门(单位)的决定
(2008年6月5日 市委发〔2008〕25号)
2007年,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发展抓项目”的要求,坚持把争项目、争资金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多方位争取国家和省上投资,形成了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促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调动市直部门(单位)抓项目、争投资、促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市直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考核暂行办法》和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争取项目资金成绩比较显著的15个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对评定为一等奖的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各奖励10000元。
二、对评定为二等奖的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奖励7000元。
三、对评定为三等奖的市农办、市残联、市司法局、市乡企局、市旅游局,各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