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决叫停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坚决杜绝个别地区急于发展地方经济,为招商引资企业越权配置矿产资源、非法干预矿业权设置、纵容矿山企业无合法手续先行开工建设等现象。
(六)全面排查管辖内的尾矿库,彻底淘汰和关闭一批安全基础条件差的尾矿库。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8日)
召开全盟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职责,为全盟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做好准备。
(二)排查自纠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任务,集中人员、划分区域、分级负责,组织国土、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拉网式排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于10月11日以书面形式,将排查情况、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自查情况、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自查,一并上报盟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595219)。
(三)治理整顿阶段(10月11日-11月29日)
各旗、阿拉善开发区要对各自辖区内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无证采矿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工作中既要对非法勘查开发行为进行清理,也要对非法开采者、非法矿主进行打击。凡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等情况的,盟行署将追究相关旗(开发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盟行署将对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阿拉善盟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未完成整合任务的,限期完成,如还是不能按期完成,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还存在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9日-12月10日)
盟行署将适时对本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四、工作职责
1、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