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8年4月10日 市委发〔2008〕20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主线,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爱岗敬业,默默奉献,有力地提升了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档案战线严谨细致、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的更大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崆峒区档案局(馆)等20个单位授予“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甘毓芳等20名同志授予“全市先进档案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奖励现金8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振奋精神,不断进取,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全市档案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1、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市先进档案工作者名单
附件1:
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0个)
崆峒区档案局(馆)
庄浪县档案局(馆)
崆峒区柳湖乡人民政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泾川县支行
泾川县人事局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
崇信县新盛民爆器材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灵台县人事局
灵台县上良乡人民政府
华亭县人民法院
华亭县东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庄浪县商务局
静宁县财政局
静宁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平凉市国家税务局
平凉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