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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县(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的决定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县(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的决定
(2008年2月22日 市委发〔2008〕2号)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跨越,建设新平凉”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推动,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平凉市2007年县(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经综合考核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

  一、对获得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一等奖的华亭县和崇信县党政领导班子各奖励6万元;二等奖的崆峒区和泾川县党政领导班子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的静宁县、庄浪县和灵台县党政领导班子各奖励2万元。

  二、对获得项目建设单项考核一等奖的崆峒区和华亭县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泾川县、崇信县和静宁县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灵台县和庄浪县各奖励3000元。

  三、对获得农村经济发展单项考核一、二、三等奖的静宁县、庄浪县、泾川县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四、对获得工业经济发展单项考核一等奖的华亭县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崆峒区和崇信县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静宁县奖励3000元。

  五、对获得交通建设单项考核一等奖的灵台县和静宁县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泾川县、崇信县和华亭县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崆峒区和庄浪县各奖励3000元。

  六、对获得城镇化建设单项考核一等奖的泾川县、华亭县和庄浪县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崆峒区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灵台县、崇信县和静宁县各奖励3000元。

  七、对获得民营经济发展单项考核一等奖的华亭县和崇信县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崆峒区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庄浪县和静宁县各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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