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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村社会帮扶和新农村帮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村社会帮扶和新农村帮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8年2月20日 市委发〔2008〕4号)


  2007年,在全市农村社会帮扶和新农村帮建工作中,各帮建单位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特长优势,进一步帮助帮建村理思路、定计划、选项目、调结构,在扶持发展生产、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抗旱救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各单位更加积极踊跃地参与农村社会帮扶和新农村帮建活动,促进全市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在农村社会帮扶和新农村帮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华亭煤业集团、华能平凉发电公司、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等18个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再创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把帮扶帮建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帮建计划,落实帮建资金,加大帮建力度,为加快全市扶贫开发步伐、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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