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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县(区)政府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政府法制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的,依法确认其执法资格,发放执法证件。未经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停止工作或调离执法岗位。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三)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由人事、政府法制等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政绩考评的主要内容,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依法行政开展不好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批评和相应的处理,落实责任。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五)深入广泛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意见的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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