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平政发〔2008〕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要按照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要求,逐年分解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使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确定的行政审批(包括许可)事项。国家、省对审批事项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具体执行时不得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条件、程序和延长审批时限。部门对外只应设立一个审批窗口,实行集中行政审批。
(二)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完善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