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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08年度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三)发展产业集群工作(基础分15分)。
  每个县(市、区)形成1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块状经济群体得5分,每增减1个加减5分;就业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得5分,每增减100人加减0.5分;经营规模达到五千万元以上的得5分,每增减百分之十加减0.5分。
  (四)中小企业园区建设工作(基础分15分)。
  省中小企业局确认的9个中小企业园区,每个园区新入驻企业5户以上得10分,每增减1户加减2分;中小企业园区新增就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得5分,每增减60人加减1分。望奎、兰西、明水县年内建成1处省级中小企业园区得15分。
  (五)发展乡村工业(基础分15分)。
  每个县(市、区)乡村工业增加值、上缴税金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5%得1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2分和3分。
  (六)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基础分15分)。
  每个县(市、区)培训非公有制企业安全员80人以上得5分,培训工作按《关于对全市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通知》(绥安监管联字〔2006〕11号)执行,每增减10人加减1分;全年确保无1例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火灾,环境保护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得10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考评办法
  采取百分制综合目标考核,共划分3个档次:
  未达标单位:未全面完成6个单项目标的。
  达标单位:全面完成6个单项目标的。
  达标优胜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总分数居前3名的。
  五、工作要求
  (一)先进县(市、区)在全市通报表彰,同时作为考核党政主要和主管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发展中小企业、非 公有制经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如实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报告由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进行实地考核。
  (三)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要认真审核把关、如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上报指标与实际不符,取消评选资格。
  (四)全市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考核工作由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认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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