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08年度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2008年度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绥化市2008年度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评方案
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全民创业为主旋律,通过考评考核,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激发各层面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对象
全市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经济指标(基础分20分)。
1.每个县(市、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和实缴税金增幅分别达到15%和9%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和2分。
2.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和实缴税金占当地财政收入比重分别达到47%和40%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和2分(应有当地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市级相关部门审定)。
(二)开展创业工作(基础分20分)。
1.每个县(市、区)新发展个体工商业户500户以上得5分,每增减50户加减0.5分(以当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2.每个县(市、区)中小企业开展创业培训1次以上,培训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得3分,每增减10人加减0.3分;创业成功率达到80%以上得4分,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0.5分。
3.每个县(市、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新发展企业达到10户以上得2分,每增减1户加减0.2分;新安置就业达到100人以上得6分,每增减10人加减0.6分;并有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有专门的孵化基地经营、管理和服务团队。没有统一公共服务设施的扣3分,没有专门的孵化基地经营、管理和服务团队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