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区2008年春节亮城先进单位的通报
(绥政办发〔2008〕17号 2008年4月14日)
北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市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努力下,我市市区2008年春节亮化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广受群众好评。为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春节期间亮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经过检查评比,评选绥化市第一中学等6个单位为一等奖,各奖励两万元;评选绥化武警支队等10个单位为二等奖,各奖励一万元;评选绥化市圣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15个单位为三等奖,各奖励五千元;评选绥化市第二中学等15个单位为四等奖,各奖励两千元。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委、市政府号召,其他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积极投入到城市建设中来,为城市的美化、亮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市区2008年春节亮城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
绥化市第一中学、绥化市国土资源局、中国建设银行绥化分行、绥化市广播电视局、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绥化劳教所。
二、二等奖
中国人民财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黑龙江省移动公司绥化分公司、绥化电业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绥化市中心血站、绥化武警支队、绥化市财政局、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网通绥化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
三、三等奖
鑫威花园酒店、绥化市圣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市交警支队、绥化市自来水公司、款城酒店、绥化市金长城酒店、武警绥化市消防支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绥化市邮政局、绥化市第一医院、中国工商银行绥化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绥化分行、绥化市交通局、绥化市国税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四、四等奖
绥化市第二中学、绥化市第七中学、绥化市北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绥化市人民医院、绥化市北林区政府、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绥化处、绥化市妇幼保健院、绥化市北林区交警大队、绥化市林业局、哈尔滨卷烟总厂绥化分厂、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化广电宾馆、绥化市北林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