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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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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食盐专营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管理能力,理顺县(市、区)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整合全市盐业资源,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盐字〔2005〕88号)和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关于<绥化市盐务管理局对行政区县(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的批复》(黑盐办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巩固食盐专营成果,不断提高我市盐业行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打造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盐业企业平台。
  二、基本目标
  通过改革,整合和重组所辖县(市、区)盐业公司(站)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食盐由市公司集中调入、分装配送、网络销售、资金结算、统一核算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将县(市、区)公司更改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变独立核算为二级报帐制单位,由市垂直管理,实现全市流通现代化和经营管理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企施政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改制过程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稳定,不留后患。
  (二)坚持资产保护原则。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权益。
  (三)坚持以量定编原则。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要按照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的标准(含事业编制和内退职工)核定人员编制,在上岗职工中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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