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绥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步伐,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真正办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结合粮食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整合资源、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为手段,以(市、区)为单位,将现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造成为体制理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机制完善、具有区域内宏观调控能力的大型国有粮食公司制企业。
二、改制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区域确定中心库,在进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组、兼并周边的其它粮库,积极培育粮食企业集团;对未纳入中心库重组、兼并的粮库也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地处偏僻、粮源较少、基础设施较差的偏远小库可采取租赁、合伙经营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的原则。
要在全面掌握当地粮食生产能力、商品量和加工转化能力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研究粮食流通的走势,结合本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库点及场地、仓容等情况,在考虑区域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能够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中心库和重组、兼并现有的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