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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一)规范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管理。按照“以县为主,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财政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额工资拨付到县区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将工资的80%按月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20%留县区卫生局,由县区卫生局每半年和年终各考核一次,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二)完善经费投入运行机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现县(区)财政全额供给后,要切实转变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按季度上缴财政部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将90%直拨付乡镇卫生院。拨付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开展各种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建设、人才培养、设备维护和债务偿还等方面。10%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本县区的农村卫生事业,或建立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绩效考核,严格执行省卫生厅下发的《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乡镇卫生院效能工资制。绩效工资要根据岗位的工作质量和数量、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病人的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拉开收入档次,调动和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决制止医务人员收入与病人诊疗人次、与上缴经费挂钩的做法。

  四、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

  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强化管理的意见》(甘卫基妇发〔2006〕173号)规定,坚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基本要求,把切实履行好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的职责摆在首位,做到预防、控制、医疗三者有机的结合,建立起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各种配套管理政策,不失时机地推进乡村卫生改革,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和全员聘用制,实行农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中心的转变,加大实用性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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