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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三、学法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组织相关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广告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
  --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法律制度。
  确定治省办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统一读本。
  四、主要措施

  1、全市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各项要求,切实按照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各级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培训由各区县依法治理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训由市工商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协会负责培训。全市各级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在“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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