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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6、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各地、各部门及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领导干部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法制讲座、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用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记载领导干部的年度学法情况及考试成绩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凭据,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7、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确定相应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法律知识。要认真完成治省办编印的《青海省“五五”普法干部学法习题集》的答题任务。“五五”普法期间,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撰写学法笔记,结合相关法治课题撰写有关调研报告或学法体会,以增强学法用法实效。同时,积极推行法律学历教育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市领导干部专业法律素养。
  8、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1、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保障学习时间的落实,保障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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