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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列全市第二批重点小城镇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列全市第二批重点小城镇的通知
(平政发〔2008〕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全市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重点小城镇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经过充分调研并根据全市乡镇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增列崆峒区花所乡、安国乡、白庙乡,泾川县高平镇、王村镇、党原乡,华亭县马峡镇,崇信县柏树乡,灵台县西屯乡、百里乡,庄浪县朱店镇、万泉镇、岳堡乡,静宁县李店镇、甘沟乡、治平乡、仁大乡等17个乡镇为市级重点小城镇。

  希望增列的重点小城镇,要找准发展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塑造特色品牌,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努力扩张小城镇规模,提升小城镇发展的质量和品位,提高重点小城镇对人口和经济的承载、集聚功能,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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