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宣传好
农业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
种子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法律援助条例、《
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为基础,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
三、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以及“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注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三)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学法用法守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